名称 | 曹凤来违法占地处罚结果 | ||
发布机构 | 信用廊坊 | 索引号 | MB16894602/2019-00228 |
主题分类 | 双公示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19-10-14 | 主题词 |
行政相对人名称:曹凤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第0319014号
处罚名称:未批先建
处罚类别1:警告
处罚类别2:警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处罚事由:曹凤来于2017年9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安次区落垡镇张营村集体土地305平方米并建住宅的行为,属违法占地
处罚结果:1、 责令将非法占用的30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落垡镇张营村集体; 2、 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机关: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当前状态:正常
处罚决定日期:2019/04/18
数据更新时间戳:1571213084892
地方编码:1310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