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 ||
发布机构 | 安次分局 | 索引号 | MB16894602/2021-001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 主题词 |
为实施棚户区改造,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依据《廊坊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廊坊市安次区前进村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经廊坊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依法收回改造范围内所涉及的廊坊市安次区外经外贸总公司名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证号为廊国用(2005)字第02530号,面积249.48平方米,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土地座落及四至:宗地位于廊坊市安次区前进村片区棚户区改造区域内,具体“四至”界址详见地块勘测图。
经与廊坊市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未查询到该公司相关信息。该公司名下249.48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全部拆迁补偿工作已由安次区城市改造办公室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按程序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注销不动产登记。
本公告公告期为15天(自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22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次区分局。也可以在本公告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廊坊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廊坊市安次区外经外贸总公司收回地块勘测图
联系电话:0316-2691158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7日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39号国土资源大厦 065000 联系电话:0316-2237138 主办: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维护单位: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冀ICP备06002006号 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692号 网站标识码 1310000025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