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继承公告 | ||
发布机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索引号 | MB16894602/2022-00523 |
主题分类 | 不动产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2-06-23 | 主题词 |
根据继承人高俊荣于2022年6月23日提供相关资料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王敬亭死亡后的遗产。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4、不动产权证书等
王敬亭去世后留有房产一处,坐落于湖韵澜湾10号楼2单元1401,不动产权证号:冀(2022)大厂回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4332号。被继承人王敬亭生前无遗嘱及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人有配偶高俊荣,长子王东亮,次子王东扬。被继承人之父王运德,母亲李胜梅,均已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去世,现继承人高俊荣表示要继承王敬亭的上述遗产,继承人王东亮、王东扬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现大厂回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厂回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316-8829427)。到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为高俊荣办理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大厂回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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